PRODUCTS CENTER
(續)
7.5.4 除非消解會(hui) 造成待測金屬的損失,用於(yu) 金屬分析的浸出液應按分析方法的要求進行消解。
8 質量保證
8.1 分析儀(yi) 器應經過國家計量認證,並在有效期內(nei) 使用。
8.2 每測定20 個(ge) 樣或每批樣品(樣品量少於(yu) 20 個(ge) 時)至少做一個(ge) 浸出空白。將浸提劑按照7.3.4-7.3.5 或7.4.2-7.4.3 步驟進行浸提分析。
8.3 每批樣品至少做一個(ge) 加標回收樣品。取過篩後的待測樣品,分成相同的兩(liang) 份。向其中一份中加入已知量的待測物質,按照7.3 或 7.4 規定步驟進行浸提分析,計算待測物的百分回收。
8.4 樣品浸出實驗應在表 1 中所規定的時間內(nei) 完成。
表 1 樣品的zui大保留時間 單位:日
物質類別 | 從(cong) 野外采集到浸出 | 從(cong) 浸出到預處理 | 從(cong) 預處理到定量分析 | 總實驗周期 |
揮發性物質 | 14 | - | 14 | 28 |
半揮發性物質 | 14 | 7 | 40 | 61 |
汞 | 28 | - | 28 | 56 |
汞以外的金屬 | 180 | - | 180 | 360 |
9 標準實施
本標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實施。
18961102556
0519-82305211